古人将为学之道分为五个层次:博学之,审问之,慎思之,明辨之,笃行之。新法规背景下,一名合格的医疗器械检查员也应如此。
检查员对于检查知识应当“博学之”。新修订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增加企业自检、附条件审批、延伸检查等制度,检查员在工作中可能用到相应检验知识、临床知识、工艺原理,对于这些知识技能,检查员需要学习掌握。同时,检查员要持续加强产品基础知识学习,比如体外诊断试剂主要类型及作用机理、不同方法学产品的主要特点等。要加强产品标准学习,这有利于在实际检查过程中发现深层次风险隐患,而不是只检查标识、签字、有效期等问题。要加强生产工艺学习,比如辐照灭菌工艺,由于大多数企业都采用委外灭菌,检查员以前工作中很少接触该工艺,但随着延伸检查制度的施行,执行检查任务时就有可能检查辐照灭菌站,因此要提前了解和掌握相关生产工艺。
检查员对于检查过程应当“审问之”。能否发现问题是衡量一名检查员是否合格的重要因素。要发现问题就要关注细节、学会质疑,因为企业的很多生产质量安全隐患往往就存在于细节之中。一次,我对某有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原材料库进行检查时,看到企业按照规定对原材料进销存进行了管理,并配有货位卡;但随机查看几张货位卡后发现,三种主要原材料的存量分别是“52、104、208”,我脑海中立刻出现了一个词:等比数列。于是,我所在的检查组立即核对了实际剩余物料,发现该企业的货位卡记录都是编造的。这一经历让我深刻认识到,检查员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观察、详细询问、追查到底,只有这样才能查清事实、还原真相。
检查员对于检查方法应当“慎思之”。在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中,不同检查员有不同检查方法,有的习惯“顺查”,有的习惯“逆查”,有的善于“详查”,有的善于“抽查”。对这些经验方法,不能盲目效仿、生搬硬套,而要因人而异、灵活运用。经验较少的检查员较适合“顺查”,经验较丰富检查员可进行“逆查”;有因检查应侧重“详查”,合规检查可适当“抽查”。检查员要深入思考各种检查方法,并进行归纳总结、提炼升华,不断研究、改进、创新方法,让这些方法真正帮助检查员化繁为简、事半功倍。
检查员对于检查结果应当“明辨之”。新法规明确,医疗器械监管应当遵循风险管理原则,检查员的检查过程就是排查风险、研判风险的过程。检查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应当充分从风险角度进行研判,例如该问题属于偶发性问题还是系统性问题,属于严重性问题还是一般性问题,属于普遍性问题还是特殊性问题,是否对产品质量安全造成风险或实质影响等,而不是简单对照检查条款进行判定。
检查员对于检查纪律应当“笃行之”。国家医疗器械检查员执行飞行检查和境外检查任务时,体现的是中国药品监管的能力水平,代表的是国家形象。检查员必须遵守廉政纪律,不能收受企业贿赂,不能参加企业宴请;必须恪守工作纪律,不能透露检查信息,不能泄露商业机密;必须严守外事纪律,自觉维护民族尊严和国家声誉。
(作者系国家医疗器械检查员、天津市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处三级主任科员 许光夫)